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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卫保障部业 务 管 理 制 度 车辆管理制度 (一)管理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,有效使用各种车辆,确保行车安全,提高办事效率,减少经费支出,特制订本制度。 第二条 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所有车辆,公司所有车辆由环卫保障部统一负责管理调度。 第三条 以降低公司成本为目标,遵循集中统一,统筹调配,资源优化配置,协调作业的原则,制定本制度 (二)车辆管理办法 第四条 环卫保障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,包括车辆调派、租赁、维修保养、车辆年检、证件管理及司机管理。 第五条 公司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驾驶,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必须按规定经批准后方可使用。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。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,确保行车安全。 第六条 车辆行驶证,一般放于相应车辆驾驶室内,由车辆使用人负责保管,保险单由环卫保障部统一保管,分类建立资料档案,做到一车一档。 第七条 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,并将车门锁好。
(三)车辆用油管理办法 第八条 每车设置《车辆加油记录表》,经手驾驶员在发现车辆需要加油时,凭公司统一发放的针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,同时在《车辆加油记录表》上作好记录以备查看。 第九条 环卫保障部会不定期抽查,如发现记录不清、不全或者未登记的情况,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,不听劝告、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,并停止其使用资格。 (四)驾驶员管理办法 第十条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,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。 第十一条 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,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(如水箱、油量、机油、刹车油、电瓶液、轮胎、外观等)。如发现故障、配件失窃等现象,应立即报告,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。 第十二条 驾驶员不得擅自用车,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。 第十三条 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、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。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、损毁、失窃,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。 第十四条 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,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,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部件,保证机件、外观良好,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。 第十五条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,出车时一定确保证件齐全。 第十六条 驾驶员注意休息,不准开疲劳车、赌气车,严禁酒后驾车。 第十七条 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,费用不予报销。违章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。 第十八条 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,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;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;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习开车。 第十九条 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,文明开车,不准危险驾车(包括高速、紧跟、争道、赛车等)。 (五)维修保养制度 第二十条 规范公司车辆维修保养,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态以及维修保养的及时、经济、可靠,最大发挥车辆效率,控制维修费用成本。 第二十一条 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,向环卫保障部提交车辆保养维修报备,填写车辆维修单,环卫保障部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核实后,由领导签字批准后予以送指定维修厂检修。 第二十二条 维保结束,提车时,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,检验合格,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、准确性后,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。送修人应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。 第二十三条 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,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。 第二十四条 车辆于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,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,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时,应与公司联系请求批示。 (六)车辆保险制度 第二十五条 车辆保险由环卫保障部统一办理。 第二十六条 每月根据车辆保险到期情况,由环卫保障部统一购买保险。 第二十七条 公司所属车辆必须严格遵循本保险规定,险种齐全,足额投保到期续保,严禁脱保。 第二十八条 车辆保险台账由环卫保障部建立,车辆保险单由环卫保障部统一保存入档。 (七)违规与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,违犯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后果,由驾驶人全部承担。 1、无照驾驶。 2、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。 3、酒后驾车。 第三十条 违反交通规则,涉及驾照扣分的由当事人负担。 第三十一条 各车辆在行进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事故,应先正确急救伤患人员,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,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处理。如属小事故,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。 第三十二条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,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,在扣除保险金额后,再视差额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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